送达公告(杨炎祥)
更新时间:2017-02-15 已浏览:298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1402民初1950号
杨炎祥公民:
原告梁颂辉与被告杨炎祥离婚纠纷一案,因用法定的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1402民初19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梁颂辉与被告杨炎祥离婚。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梁颂辉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