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私愤 男子点火烧山 刑拘!
更新时间:2022-06-17 已浏览:911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今年年初,梅州本地主流媒体报导了西阳镇某村民点火烧山的新闻,引起了市民们的高度关注。近日,该案在梅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赖某勇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悉,赖某勇在住家附近种植了一些柚子,由于品质不佳,带来的收入也不尽人意。一天傍晚,喝了酒的赖某勇在酒精的作用下,用打火机将柚子点燃烧毁。为进一步发泄愤怒与不满,他又来到住家背后点燃山林,熊熊大火造成山林被毁约300平方。

在庭审现场,被告人赖某勇虽认罪认罚,但辩称其文化程度低,喝酒后没有意识到放火烧山会造成的严重性,才铸下大错。

【法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该案中的被告人为泄私愤竟点火烧山,侵犯了该片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也对山林造成不可逆的损毁,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