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张柳泉)
更新时间:2017-02-15 已浏览:272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1402民初24号

张柳泉公民:

本院受理原告杨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用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并定于2017年4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