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突然离世 债权人找谁要钱?
更新时间:2022-08-26 已浏览:1118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民间常有“父债子偿”、“夫债妻偿”的说法,可是在法律上,真的承认这种责任和义务吗?如果债务人突发意外离世,债权人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梅城的陈叔与李叔是朋友,2020年4月至2021年11月期间,李叔因资金周转不灵,共向陈叔借款32万元。期间,李叔已还12万,剩余20万未还。谁曾想,天意弄人,李叔于2021年12月突发疾病去世。陈叔哀痛不已的同时,也苦恼那20万不知何时能回到自己手中。
陈叔了解到,李叔去世后留有房产、公积金存款等遗产,李叔的母亲、妻子和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李叔的家属继承了李叔的财产,按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应由继承人清偿。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叔向梅江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李叔的继承人偿还20万元及利息。
李叔的家人一听这事着急了,李叔生前从未和他们透露过与陈叔有借贷往来,突然冒出个20万,难辨真假。李叔的家人也表示,如果李叔真的欠陈叔20万未还,这也属于李叔生前的个人债务,应在遗产部分进行偿还,超出遗产部分,李叔家人无义务偿还。
庭审过程中,陈叔提供了银行流水、微信转账凭证以及与李叔的微信聊天记录。结合证据清单,法院认为两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这些证据也足以证明李叔欠陈叔20万未还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及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的规定,法院判决李叔家人在法定继承李叔遗产范围内,偿还本金20万元以及相关利息给陈叔。
因此,“父债子偿”、“夫债妻偿”的说法并不是绝对的,要结合具体情况(比如子女有无继承债务人遗产)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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