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送达公告(何利明)
更新时间:2017-05-23 已浏览:259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1402民初314号之二
何利明:
原告廖辉传与被告何利明、杨建强、李利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定的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1402民初3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廖辉传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廖辉传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