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送达公告(沈新)
更新时间:2017-07-31 已浏览:251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1402民初133号之一
沈新:
原告廖云姣诉被告沈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定的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1402民初1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廖云姣撤诉。案件受理费2440元,减半收取为1220元,由原告廖云姣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