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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6)粤1402民初378号
李贵辉:
本院受理谢富华诉你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并定于2016年6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