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爆发的新冠病毒疫情使得口罩等防疫物资成为抢手货,即使价格上涨也供不应求,不少人也打起了以卖口罩诈骗钱财的歪心思。近期就有一男子通过散布有口罩货源的虚假信息,吸引他人前来购买,收款后又不实际发货。最终该男子被梅江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并责令其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
今年2月是疫情高峰期,不管是实体店还是网上都一时很难买到口罩。家住梅城的卢叔由于出门工作需要戴口罩,但现在一罩难求的状况让他有点心急。2月13日晚上,卢叔看到微信朋友圈中有个名叫“老王”的人发布了一条信息,说有口罩可卖。卢叔马上联系这个老王买口罩,老王说有货,单价4.3元,并向卢叔发送了口罩的图片。虽然价格有点高,但卢叔还是通过微信转账4515元给老王购买1050个口罩。老王承诺说两、三天内就会发货。但过了2天后卢叔再联系老王时,老王说口罩已经发货,但在高速公路上被拦截了,要花点时间“搞”出来。之后的几天时间里迟迟收不到口罩的卢叔一直在微信上询问情况,老王都以各种理由搪塞。卢叔说要退钱时,老王也不答应。这时卢叔感觉自己被骗了,向公安机关报警,老王很快被抓获归案。原来老王真名叫王某炎,其实他手头根本没有口罩货源,那些口罩的图片只是从别处转发而来的。
该案经梅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王某炎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于4月23日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王某炎也表示服从判决。
今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提出了依法严惩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十大执法司法政策。法官告诫那些妄图以身试法的迷途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防疫物资的名义骗取财物的,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尽量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防疫物资,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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