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这笔钱不能扣,这是监管账户‘保交楼’的资金,关系着商品房建设和购房者权益。”电话里,梅州某房地产公司的法务声音急切。就在一天前,梅江法院从该公司账户上扣划了一笔执行款,没想到被执行人很快提出了异议。
这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该房地产公司拖欠工程款,广东某水电公司向梅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查控,发现一个一般账户中有存款可供执行,便依法进行了冻结、扣划。
然而案款到账后,被执行人向法院提出,该账户虽显示为“一般账户”,实际却是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里面的资金需用于保障对应楼栋的工程建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有关规定,对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监管额度内的款项,人民法院不得采取扣划措施。
执行员马上对此进行核实。经确认,这笔资金确为监管额度内的款项,资金所涉楼栋尚未交付,而水电公司所申请执行的工程款并非建设该楼栋所产生的款项。因此,扣划的资金必须原路退回监管账户。
“这可怎么办啊!好几个项目的工程款迟迟没有收回,员工工资长时间未结,如果拿不到钱,公司真要垮了!”眼看即将到手的执行款“飞了”,水电公司负责人陷入了深深的焦虑。
雪上加霜的是,执行员发现,水电公司在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同时,还是法院另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由于经营困难,水电公司拖欠了广东某电气公司近12万元货款。“这笔执行款关乎着两家企业的存续和员工的生计,必须想方设法解决!”
执行员再次对房地产公司的账户进行仔细筛查,他发现,该公司有几个尚有余额的账户,账户类型均是“专用账户”。按照过去的执行经验,房地产公司的专用账户,一般都属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不过,任何微小的可能性都不能放弃。
执行员拨通了房地产公司负责人的电话,话语恳切而有力:“水电公司的困境您也清楚,这关系到多少家庭的生计?及时支付工程款,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企业担当。拒不履行,信用受损,影响的是长远发展,甚至整个地方的营商环境啊!”
在执行员情理法交融的劝说下,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工作筹措资金。之后,执行员向其逐一核实每个账户的具体情况,终于有了新发现:有一个账户虽是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但对应楼栋已经交付。这意味着,该账户的监管使命已经完成,监管额度内的款项依法可以解除监管,用于清偿债务。
柳暗花明!执行员立刻抓住这一线索与房地产公司协调。最终,该公司主动履行了近90万元的债务。执行款优先保障了水电公司员工工资的发放,直接抵偿了水电公司对电气公司的12万元债务,剩余的款项,则为水电公司注入了宝贵的周转资金。
一笔执行款盘活三方困局,执行员对此深有感触:“我们始终坚守‘两条线’:既要守好法律红线,这是维护市场稳定、增进民生福祉的基石;也要维系好企业的‘生命线’,在刚性法律框架内注入柔性智慧,才能找到矛盾纠纷的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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