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诉”,法官多走一步巧调“连环案”
更新时间:2023-11-06 已浏览:1899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多谢法官,悬在我心上一年多的石头终于落下了!”林姨的案子经梅江法院调解后的第4天,便收回了借出一年的25万元本金、利息和逾期利息。这次成功调解不仅帮林姨拿回了钱,还同时解决了另一宗相关案件,收到了三方满意的效果。

一年前,肖先生自愿以一套房作为抵押,向林姨借款25万,并请于先生作为担保人,三方签订了《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肖先生只支付了三个月的利息,就再未履行合同义务。林姨多次催收无果,在今年4月将肖于二人诉至梅江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偿还本金和利息,以及自己享有抵押房屋的优先受偿权。

肖先生称,自己虽是借款人,但25万打于先生后,其截流了15万,自己只收到10万,借款中的15万应由于先生承担还款责任;房屋未办理抵押登记,林姨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屋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该案中,林姨确实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关于二被告间如何承担借款的问题,该案主审法官邱达昌在判后答疑时说“借款人指定收款人不影响借贷关系双方身份地位,肖先生作为借款人,具有偿还本息的义务,于先生仅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该案开庭审理时,于先生未到庭也未做答辩,肖先生表示对合同内容无异议,但仍认为自己须全额还款十分“委屈”,毕竟自己也未收到全额借款。庭审结束后,邱达昌法官多次联系于先生,希望组织三方调解,但一直未能联系上,作出肖先生偿还本金、利息以及逾期利息给林姨,于先生对以上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判决

收到判决书的肖先生表示要上诉,且向邱达昌法官透露了一重要信息,自己已在梅州市内其他基层法院起诉于先生,要求于先生返还未转账的15万元。肖先生的这番话印证了邱达昌法官先前的猜想,当事人如若对判决结果不服,自然不会履行法定义务,后续的执行工作也会难上加难,还可能产生新的案件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曾指出:“要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来办,以‘如我在诉’的要求做好司法审判工作”。邱达昌法官站在原告林姨、被告肖先生、于先生的角度多方思考,决定“再往前多走一步”。

为减少和避免各方的诉累,帮助林姨实现权益,法官再次联系于先生,多次与其通话,于先生终于答应坐下来好好协商。法官将林姨、肖先生和于先生召集在一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试图通过调解来化解这两起纠纷。“这个案子证据非常充分,权利义务也很明确,既然怎么样都要还钱,不如早点还,还能省利息,你们说对吗?”法官与肖先生、于先生展开了沟通。肖先生表示:“不是我不愿意还钱和利息,实在是不太公平,我只使用了10万,如果于先生愿意还剩余的15万和利息,那我就没问题。”听到这番话的于先生有点动摇,法官继续劝说:你俩本是朋友,犯不着为了钱生出嫌隙,又不是以后都不来往了。现在还钱,三方的纠纷全部解决,大家也不用为了两个案子和上诉的事经常跑法院,省时又省力。

最终,经过法官一番释法明理,于先生终于解开心结,同意和肖先生共同偿还本息。三方协商一致后,肖先生、于先生二人在调解4天后履行了判决书上的法定义务,共同将25万的本金、利息以及逾期利息偿还给了林姨,肖先生撤回了对于先生的起诉,也表示不再上诉至此,两宗案件圆满解决,做到了真正意义上的“案结事了”。